据陕西高院微信公号4月22日发布音讯,近来,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军等人涉黑案二审宣判。
马军等人涉黑案子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展开以来,榆林区域两级法院审理的又一起严重涉黑案子。
2019年11月23日,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,以被告人马军犯安排、领导黑社会性质安排罪,不合法拘禁罪,成心伤害罪,寻衅滋事罪,聚众斗殴罪,敲诈勒索罪,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,逼迫买卖罪,开设赌场罪,不合法持有枪支、弹药罪,骗得借款罪,冒充注册商标罪,数罪并罚,决议履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,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,剥夺政治权利五年;
以马峰等26名被告人犯参与黑社会性质安排罪,不合法拘禁罪,成心伤害罪等罪名,别离判处十八年六个月至二年七个月不等1有期徒刑;
对黑社会性质安排外人员李江波等9名被告人别离以犯寻衅滋事罪,诈骗罪,聚众斗殴罪等罪名,别离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。
一审宣判后,马军等多名被告人不服,提出上诉,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以为,原审判确定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科罪精确,量刑恰当,审判程序合法,裁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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